電話:深圳市訊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電話:18165787025
微信:kuangbiao4392
郵箱:john.yin@xktest.cn
QQ:723784608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航城街道強榮東工業區
美國FCC認證、日本PSE認證、歐盟CE認證、中國強制CCC認證、德國TüV認證
印度BIS認證、韓國KC認證、國際電工委員會CB認證等
電動汽車電磁兼容性檢測
原邊設備primary device
能量的發射端,與副邊設備耦合,將電能轉化成交變電磁場并定向發射的裝置。
副邊設備secondary device
能量的接收端,與原邊設備耦合,接收交變電磁場并轉化成電能裝置。
地面設備off-board supply device
電動汽車無線充電系統的地面側設備的統稱。
車載設備on-board supply device
電動汽車無線充電系統的車輛側設備的統稱。
非車載功率組件off-board power components
將電網的電能轉換成原邊設備所需電能的功率變換單元。
一、試驗方案
1.一般規定
試驗前應制定試驗計劃,計劃至少包括運行狀態、激勵功能、監控功能、判定準則以及有意發射等情況。
試驗時,試驗方案應根據無線充電系統的實際方案進行設置,可按制造廠的規定進行調整,除非另有規定。
應在試驗報告中詳細記錄測試布置、離地間隙、尺寸偏移量和傾斜角度、電源和設備參數配置、電纜連接等試驗條件。
進行輻射發射試驗時,應根據地面設備產品實際安裝方案,調整無線充電系統的離地間隙,并在無線充電系統產品規格書參數范圍內,模擬原邊設備與副邊設備之間的X、Y和Z方向偏移量,以及沿 X軸、Y軸和Z軸的傾斜角度,確定無線充電系統的最大發射條件。
應在試驗報告中詳細記錄抗擾度試驗過程中和試驗后的設備功能與性能判據。
2.工作狀態
試驗計劃中應規定系統的配置和運行模式,且試驗報告中應準確記錄試驗時的實際條件。應在下列工作模式下進行測試:
a)待機模式;
b)充電模式:在最大持續充電功率的20%~80%內進行預掃,預掃確定的產生最大發射的充電
功率,作為最終的測試充電功率。在最大持續充電功率的50%以上進行抗擾度測試。
若無線充電系統具有大量類似端口或連接器端口,則應選擇足夠數量的端口來模擬實際運行狀況,并確保試驗能夠覆蓋所有不同類型的終端(如所有端口數量的20%或至少4個端口)。
應使用規定的交流供電電源,在充電設備規定的工作范圍內進行試驗,除非另有規定。
3.負載條件
測試負載應使無線充電系統工作在最大持續功率的20%~80%。所有其他的端口應連接典型負載,如電子負載或電阻負載。
4.車輛相關的試驗方案
(1)充電狀態
進行抗擾度測試時,無線充電系統的充電功率應不小于系統可最大持續充電功率的20%。
進行發射類測試時,無線充電系統的充電功率應不小于系統可最大持續充電功率的80%。
應在試驗報告中記錄試驗開始和結束時的充電功率。
(2)車輛狀態
試驗開始前,車輛可充電儲能系統的荷電狀態應處在較低水平。試驗過程中,車輛可充電儲能系統的荷電狀態應處在20%~80%之間。
試驗時,車輛應靜止,發動機(如有)應處于關閉狀態。所有與測試功能無關且可由駕駛員或乘員長時關閉的設備應處于關閉狀態。
抗擾度試驗時,車輛駐車制動系統應滿足:
a)若車輛駐車制動系統可手動或自動松開,則駐車制動系統應處在非駐車狀態。
b)裝車輛駐車制動系統無法手動或自動松開,則駐車制動系統可外在駐車狀態
抗擾度試驗過程中,應對車輛進行監控,以檢查車輛的符合性。除必要的試驗設備外,車輛應
為空載。
應在試驗報告中記錄試驗開始和結束時車輛可充電儲能系統的荷電狀態。
應在試驗報告中記錄抗擾度試驗中車輛驅動系統狀態和駐車制動系統狀態。
5.地面設備狀態
無線充電系統的離地間隙尺寸應符合試驗車輛和地面設備的典型要求。離地間隙范圍內不應存在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金屬等異物。
地面設備的非車載功率組件應使用規定的交流供電電源。
車輛的輻射發射試驗時,地面設備應能模擬實際工作狀態,合理安裝在測試場地內。原邊設備與非車載功率組件的電纜組件長度應符合實際產品狀態,可采用電磁屏蔽措施。地面設備布置所使用的框架或面板不應對測試結果產生影響。
應在試驗報告中記錄地面設備的安裝狀態和布置情況。
應在試驗報告中記錄地面設備與車輛的相對位置、氣隙高度、尺寸與位置偏差等信息。
二、抗擾度
1.地面設備的抗擾度
(1)性能判據
性能判據A
試驗實施的過程中或試驗后,地面設備應在地面設備制造商所定義的容許范圍內,按照預期繼續運行。其運行狀態不應改變,包括工作模式、充電電壓和電流。
性能判據B
試驗完成后,地面設備應在地面設備制造商所定義的容許范圍內.按照預期繼續運行。此外,在試驗實施過程中,應保持地面設備的主要功能(在地面設備制造商所定義的容許范圍內)。次要功能在試驗過程中允許性能降級,但應在試驗后恢復到初始狀態。
性能判據C
試驗實施的過程中和試驗后,地面設備變化到故障保護狀態。如已符合定義的安全要求,這種狀態需要用戶干預以重啟充電或自動恢復充電。
2.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
若非車載功率單元為落地式產品,則應按照實際使用時的狀態進行放置。落地式之外的產品應放置在一個高為0.8m的絕緣試驗臺上進行測試,試驗布置見圖3。
非車載功率單元應置于高出試驗臺面005m~0.15m的絕緣支撐材料(介電常數<1.4)上。
非車載功率單元以外的其他設備應放置在發射天線照射范圍之外。多余的電纜應去耦(延伸到測試區域外的電纜),去耦方式不應影響非車載功率單元的正常功能。若由干線長限制無法放置在發射天線照射范圍之外,則應采取適當的電磁屏蔽措施。
應分別在發射天線的垂直極化和水平極化兩種極化狀態下進行測試。
3.輻射抗擾度試驗方法
車載功率組件應放置在高度為0.05m~0.15m的絕緣支撐材料(介電常數<1.4)上。
輻射抗擾度測試時,若車載功率組件可與無線充電系統的其他部分分離,其他部分宜放置在測試場地外。其他部分位干測試場地內時,宜放置在發射天線照射范圍之外。若因線長限制無法放置在發射天線照射范圍之外,則應采取適當的電磁屏蔽措施。
需要分別在發射天線的垂直極化和水平極化兩種極化狀態下進行測試。